金融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金融工會經費管理,規(guī)范金融工會經費收支行為,保障金融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金融工會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是為了加強金融工會經費管理,規(guī)范金融工會經費收支行為,保障金融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提高金融工會經費使用效率,推動金融工會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金融工會經費適用于金融工會組織及其會員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的經費,包括工會活動、會議、培訓、調研、宣傳等。
第三條 經費來源
金融工會經費來源于金融工會組織及其會員的繳納會費。
第四條 經費支出
金融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主要用于工會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按照預算制度規(guī)定,嚴格控制經費支出;
(三)按照民主程序,經過工會會員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批準。
第五條 經費審批
金融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進行審批,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財務監(jiān)督。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應當對經費支出進行審核,并留存相關憑證;
(二)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經費支出進行結算,并告知會員;
(三)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經費支出明細賬,定期進行審計。
第六條 經費監(jiān)督
金融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jiān)督,確保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金融工會應當建立經費支出明細賬,定期進行審計;
(二)金融工會應當定期向會員公布經費支出情況;
(三)金融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宣傳。
第七條 其他
金融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其他規(guī)定。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特此通知。
金融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單位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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