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水利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促進公平競爭,根據(j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煙臺水利局以煙水字【2021】61號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有關工作的通知》?!锻ㄖ穼λㄔO招標投標工作的資金落實、資格預審、合同公開、履約保證金管理、投訴及其他工作進行了優(yōu)化?,F(xiàn)解讀如下:
1.資金落實工作。明確納入中央、省和市、縣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提供納入其計劃的證明文件,批復文件以及市、縣政府出具的籌集建設資金的承諾等;招標人出資建設的項目需出具資金來源證明材料或融資方案,或出具的《資金來源落實情況告知承諾書》。
2.資格預審工作。明確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分初步審查與詳細審查,通知申請人預審結果并要求其保密至項目中標公示期結束前。
3.合同公開工作。明確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依法應受保護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內容外,自招標人和中標人訂立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或代理機構負責合同文本公開。不宜公開合同文本的,招標人須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4.履約保證金管理工作。鼓勵招標人收取履約保證金時實施差別化費率,按照信用等級分級差異化收取保證金,明確履約保證金減免范圍、返還規(guī)定等。
5.投訴及其他工作。明確投訴辦結及按時率雙100%要求,暢通網(wǎng)上、電話、郵箱等投訴渠道,強調費用收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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