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解讀
《政府采購法》第71條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它規(guī)定了采購人需要滿足的條件。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采購人能夠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并且能夠遵守采購規(guī)則。
這個條款的含義是,采購人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采購人必須是一個合法的組織。這意味著采購人必須是政府機構(gòu)、企業(yè)或者其他合法的組織。
2. 采購人必須具有相應的采購能力。這意味著采購人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技術(shù)和人員來執(zhí)行采購任務。
3. 采購人必須能夠履行采購合同。這意味著采購人必須能夠與供應商簽訂正式的合同,并且能夠按照合同要求執(zhí)行采購任務。
如果采購人不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就可能會違反政府采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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